[阳光保险]老益壮老年人骨折保障计划
★ 老人意外骨折专享保障。
★ 1万元意外骨折保障,一年仅需100元,可续保至85周岁。
★ 投保便捷,无需体检;理赔方便,无需医疗单据,凭诊断证明理赔。
方案:
标准版
价格:
立即购买
保障责任/保额
保障项目
保障内容
保额
投保须知

本计划由博达建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重庆、山东、河南、广东、天津、辽宁、海南、贵州、浙江、青海、吉林、湖北、宁波、大连、江西、福建、江苏、黑龙江、上海、深圳、青岛、河北、湖南、四川、云南、广西、陕西、山西、新疆、甘肃、安徽、内蒙古有分支机构。本产品销售区域全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凡投保时年龄在50周岁(含)至75周岁(含)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如被保险人是在75周岁(含)前首次投保并逐年续保的,续保年龄可延续至85周岁(含)。

投保时,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且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限制:(1)本计划每位被保险人限购2份,对于多投保部分,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2)被保险人发生过骨折,则不符合承保条件。

被保险人失聪、肢体缺损,患有或曾经患有精神疾病、恶性肿瘤、白血病、脑出血、脑梗塞、冠心病、癫痫不能投保本计划。

经卫生行政部门评定的二级及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并经放射性检查(如 X 射线、CT 等)证明符合本保险合同定义的骨折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所附的《人身保险骨折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计算,向被保险人给付骨折保险金。被保险人同一骨的骨折给付,终身以一次为限。

投保本保险前,请投保人认真阅读产品页面展示内容以及《阳光关爱老人骨折医疗保险(2010版)条款》。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骨折,根据下面《人身保险骨折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计算赔付金额,给付金额的总数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人身保险骨折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注1: 开放性骨折指骨折断端穿透皮肤的骨折。因意外事故单独或直接导致肢体的断离则按照断离处骨的开放性骨折给付,肢体断离处远端任何骨的骨折将不获给付。

注2:骨盆作为同一块骨处理,包括耻骨、髂骨、坐骨、骶骨,不包括尾骨。
注3:所有同侧腕骨作为同一块骨处理。
注4:所有椎骨作为同一块骨处理,包括椎体、棘突、横突和椎弓根。
注5:颅骨作为同一块骨处理。
注6:所有肋骨作为同一块骨处理。
注7:所有同侧趾骨作为同一块骨处理。
注8:所有同侧指骨作为同一块骨处理。
注9:所有同侧掌骨作为同一块骨处理。
注10:所有同侧跖骨作为同一块骨处理。
注11:所有同侧跗骨作为同一块骨处理。 


保险合同订立方式

互联网保险合同采取电子保单的形式订立,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您完成购买后,我们会将电子保单发到您在投保时所填写的电子邮箱。


保单查询方式:

成功投保后,客户可通过电话、官网、微信服务号多渠道查询保单信息。

(1)电话查询:拨打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和维权电话95510-2查询;

(2)登录阳光保险官网会员中心,在"我的保单"中查询电子保单;

(3)官网查询:登录阳光保险官网www.sinosig.com→"客户服务"→"保单服务"→注册成为阳光会员,即可查询;

(4)微信查询:订阅微信服务号"阳光保险",通过身份验证,即可查询。


咨询与投诉:

咨询与投诉受理

为保证客户反馈渠道畅通,我公司为客户提供电话、官网、微信、柜面等多渠道受理方式:

1. 电话受理: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和维权电话95510提供365天,7*24小时服务;

2. 网络受理:阳光官网www.sinosig.com及微信服务号"阳光保险";

3. 柜面受理:全国柜面提供工作日5*8小时咨询及投诉受理服务。

理赔流程:

拨打95510报案—提交证明材料—资料审核—核定理赔结论

理赔要求: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通知我们。

如果因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具体请以条款约定为准。

 批改、退保流程

请拨打95510,或通过线下机构柜面进行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完成办理。

 退保说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起,本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人于接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保险赔款、保险金的支付方式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会在与保险金申请人达成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我们将通过转账的方式支付保险金,保险金将转入您申请理赔时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本计划解释权归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告知

请仔细阅读本产品投保须知、保险条款,并请特别留意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
免责条款:
因被保险人在某些特定原因、特定情形下或期间内的状态会影响保险风险等级的评定,保险公司在这些情况下的保险责任将会免除,被保险人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具体免责内容详情请见产品条款及免责条款规定。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就本公司提出的询问如实告知,否则本公司将按《保险法》相关规定处理。投保单中填写各项内容均属实,或有告知不实,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您投保时填写的各项信息只作为审核投保申请及评估相关理赔申请的依据,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您填写的个人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并通过防火墙隔离、数据备份等技术手段,确保您的个人信息、投保信息的安全。

本平台仅为互联网保险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辅助服务。本保险产品由博达建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销售,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