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保]护胸险
★ 保障额度高 最高赔付30万元
★ 针对中高风险用户赠送女性专项体检
方案:
标准版
价格:
立即购买
保障责任/保额
保障项目
保障内容
保额
投保须知

1.本产品由大特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面向全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销售,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市、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青岛、厦门、宁波、深圳设有分支机构。

2.保单生效时年龄在16至50周岁;

3.每人限投保1份,保额为30万元,超额投保,超出部分无效;

4.特约: 依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限制性承保特定疾病保险条款》,本保单约定仅承保被保险人自保险起见开始之日起经过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续保者不受该等待期的限制),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确诊为原发性乳腺癌(不包括原位癌)的保险金赔偿责任,每人保险金额15万元,给付比例200%,即30万元。

5.女性特定疾病保险仅承保原发性乳腺癌,原位癌不在赔偿范围内;

6.保险期限为1年,到期前请留意续保;

7.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经过30天等待期后(续保者不受该等待期的限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8.投保时不限职业类别;

9.本保险为一次性给付型产品,可与其他保险重复赔偿;

10.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需遵守如实告知义务,《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12.“大特保”服务咨询电话400-606-717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73-95518。您在购买产品过程中,如发现保险公司有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您保留相关证据并向保险公司投诉,投诉电话0573-95518。

投保、退保及理赔方式:

投保方式为在线投保;退保请您到电子保单上注明的承保机构网点办理退保手续,退保金支付到您的银行账户;出险需要理赔时,您可以拨打0573-95518电话报案或通过“大特e保”服务咨询电话400-606-7171报案,将有电话坐席人员协助完成案件受理,告知理赔所需材料,赔款将支付至您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产品解释权归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告知

请仔细阅读本产品投保须知、保险条款,并请特别留意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
免责条款:
因被保险人在某些特定原因、特定情形下或期间内的状态会影响保险风险等级的评定,保险公司在这些情况下的保险责任将会免除,被保险人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具体免责内容详情请见产品条款及免责条款规定。

隐私保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大特e保”将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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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该产品有观察期吗?
<-答->该产品的观察期为30天 。
<-问->该保险原位癌赔付吗?
<-答->您好!该产品仅赔付原发性乳腺癌,原位癌不在赔偿范围内。
<-问->为什么电子保单上的保额是15万,不是30万?
<-答->您好!请留意电子保单上的特别约定,保额为15万,按照200%给付,即赔偿金额为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