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产品由博达建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本产品销售区域全国(不包括港澳台)。
2.投保险种
本协议投保险种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适用条款:经中国保监会审查备案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及相关附加险条款。
3.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中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4.投保人和受益人
本项目中的投保人、受益人需是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或餐饮服务的企业或自然人。
特别申明:
年累计责任限额是指该保单年度最高赔偿额度。
特别约定:
1. 本保险合同的生效以保险人核保后签发书面保险单为标志。
2. 本保险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任何口头或其他形式的非书面约定,对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均没有法律约束力。
3. 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12月2日颁布的《财产险2000年问题除外责任条款》(保监发【1998】3号)。
4. 除另有书面约定外,投保人未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缴费日期前一次性足额缴纳全部保险费或约定的首期保险费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理赔服务
1.保险公司应按照“主动、迅速、合理、准确”的理赔原则,派专人提供各项优质的理赔服务,以确保运营顺利进行。投保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学校在接到索赔后应第一时间拔打24小时保险服务全国统一专线报案,保险公司接到报案通知后必须积极介入事故的处理,第一时间到达并协助处理双方矛盾,做好家属的情绪安抚工作,根据过错责任及所造成后果,确定赔偿责任,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2.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可根据双方当事人及调解机构共同签字的调解处理协议将保险赔偿金支付给被保险人(或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给受害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
若当事人对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的,应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共同委托专家或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保险公司在收到全部理赔资料后,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将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理赔金额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本计划解释权归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请仔细阅读本产品投保须知、保险条款,并请特别留意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
免责条款:
因被保险人在某些特定原因、特定情形下或期间内的状态会影响保险风险等级的评定,保险公司在这些情况下的保险责任将会免除,被保险人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具体免责内容详情请见产品条款及免责条款规定
投保人声明:
1.投保人填写本投保单之前,保险人已经就本投保单及后附的保险条款的内容,尤其是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的条款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条款向投保人作了明确说明,投保人对该保险条款及保险条件已完全了解,并同意接受保险条款的约束。
2.本投保单所填各项内容均属事实,同意以本投保单作为保险人签发保险单的依据。
3.投保人(代表被保险人)同意并授权:保险人在履行对投保人、被保险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义务的基础上,有权将合同相关人信息披露给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分支机构),以及保险人为投保人、被保险人进一步提供相关服务所需要的第三方。
4.理赔时,投保人需提供企业资产负债表。
本平台仅为互联网保险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辅助服务。产品提供、产品销售、收取保费等行为,均由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进行。